近年来,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家庭观念的更新,0至3岁婴幼儿的照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。为回应广大家庭对优质、安全、便捷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迫切需求,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标志着我国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推动形成家庭为主、托育补充、政策支持、多元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。通过加强政策引导、优化资源配置、鼓励社会参与,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在具体措施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。例如,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,支持社区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,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,探索“家庭托育点”等新型模式。同时,强调要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,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,确保婴幼儿在安全、健康的环境中成长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管,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估机制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防范风险隐患,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不仅关注服务供给,也重视家庭育儿能力的提升。通过开展科学育儿知识普及、家长课堂、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与教育,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,营造良好的家庭育儿氛围。
总体来看,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是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、优化生育政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部署。它不仅是对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的有力回应,也为未来构建更加完善的婴幼儿照护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。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,相信我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,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从中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