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、特定关系人,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,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。该罪名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中明确规定,是近年来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。
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罪名的量刑标准,以下从法律条文出发,结合司法实践,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呈现。
一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:
> 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,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该条款明确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、行为方式及构成要件。
二、量刑标准(根据司法解释和实务操作)
| 犯罪情节 | 量刑幅度 | 说明 |
| 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较大(如5000元至3万元) |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 | 数额较大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|
| 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(如3万元至10万元) |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| 数额较大,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|
| 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(如10万元以上) |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| 数额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可能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形象 |
| 有其他严重情节(如多次受贿、为多人谋利、造成国家损失等) | 可酌情从重处罚 | 情节恶劣,可依法加重处罚 |
| 主动退赃、认罪悔罪、立功表现等 | 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| 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|
三、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
1. 受贿金额:是量刑的核心依据。
2. 行为性质:是否为“不正当利益”,是否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。
3. 主观恶性:是否明知其行为违法,是否存在故意。
4. 社会危害性:是否造成国家或他人重大损失。
5. 悔罪表现:是否有退赃、认罪态度良好等情形。
四、结语
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反腐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量刑标准体现了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。在实际办案中,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,确保公正裁决,既惩治犯罪,也保护合法权益。
通过上述总结与表格,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该罪名的量刑标准,有助于法律工作者、司法人员及相关公众更好地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