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雏军判决结果出乎预料 不看重国家赔偿

今日上午,饱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在位于深圳福田区红岭中路1036号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决,撤销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;维持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;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(已执行完毕)。

根据相关法律,顾雏军等人,以及原审被告人刘义忠亲属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。

庭审结束后,顾雏军在对网易号外谈及判决结果时,表示“没想到” “以为会全部无罪”。

对于国家赔偿,他并不看重。

他说没想到会是这样的一个判决。他尤其在意的,是法院的用词和定性,从虚报注册资本到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,他依然坚持自己在2018年6月开庭审理时的观点,“第二条罪(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)法院还是认定压货销售是虚假销售。

在他看来,唯一(变化)的是,这次法院认定原第二审在既未开庭审理也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,采信其中三名股民的证言,确属不当(原一审因四名股民证言取证程序违法,未予采信)。

对于维持其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,他无法接受,“把疑似的(资金)往来都算是格林柯尔挪用的。”

他表态称,接下来还会继续跟证监会打官司。对于这次判决,在他看来,依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。